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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3.15消费者 权益保护日线上宣传活动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0-03-11 16:25:01    文字:【】【】【

市场监督管理所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到来,按照市局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各单位要做好线上宣传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1、通知辖区平台、网站、网店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进行宣传,内容包括:石市监发【2020】13号文件、宣传彩图、2020电子商务放心消费创建标语、2020年主题宣传材料。

2、“放心消费宣传标语”各企业可以从中自行选择。

3、时间要求:平台、网站、网店自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3月25日要持续进行宣传。

4、各单位要做好统计工作,并进行截屏(截屏数量不限)。

5、各单位于2020年3月28日前报送统计数量及截图上传到网监科“线上3.15宣传活动”文件夹。

  附件:1、石市监发【2020】13号文件

       2、2020电子商务放心消费创建标语

       3、2020年主题宣传材料

       4、平台、网站、网店宣传活动统计表;

       5、各市场监管所网络监管平台帐号密码。

                                       

无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5

 

附件1: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石市监发 ( 2020] 1 3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平台治理责任营造安全放心网络消费环境的意见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税区分局,机关各相关 处室,各直属单位:

在全国各族人民众志成城、团结奋战,全力开展疫情防控最吃劲的关键阶段 即将迎来 2020 年度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凝聚你我力量”,促进我市区域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进一步筑牢诚实守信经营理念,认真履行平台治理主体责任,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平台在“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中的优势,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应有贡献,现向我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出如下意见,各单位要将此意见及时传达到辖区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并督促其落实。

一、在电商平台治理方面。平台经营者要全面履行《电子商务法》规定的各项责任义务,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切实承担对平台内经营者信息的核验登记责任;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的审查、处理和报告责任;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提示依法办理登记责任;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信公示进行监督贵任;发挥好协助监管的作用等。

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平台经营者要积极主动参加“美  丽省会诚信商家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认真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主体责任,在市场监管部门指导下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逐步提    高消费投诉和解率。把文明诚信经营承诺、一承诺五制度”等内容植入到网络、手机 APP等平台首页,实现实时显示。建立健全消费者维权机制,积极承担首问贵任,认真落实接诉即办目标任务,保证消费者依法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权。积极建立赔偿先付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强化售后服务团队建设,多元化渠道方便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努力实现消费纠纷一次性解决,避免客诉再次升级,不得违背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三、在网络广告宣传方面。平台经营者要强化互联网广告管理,全面履行对促销广告的检查核验义务,禁止发布内容不符或证明材料不全的广告,禁止发布处方药、烟草类广告,显著区分自营他营,显著区分付费搜索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不得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刷单炒信、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删除不利评价等。加大对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的审核力度,杜绝虚假、夸大 等违法宣传行为。

四、在价格和竞争监管方面。平台经营者要监督平台内经营者认真履行明码标价义务,切实保证线上经营的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价格处在合理区间,杜绝围积居奇、哄抬物价、不得捏造、散布任何涨价信息及实施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

在集中促销活动期间及时发现并制止虚构原价、先涨后降、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不得利用竞争优势或技术优势限制、排斥竟争,不得损害竟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不得违规 开展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在产品质量监管方面。平台经营者要进一步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管理,健全完善产品质量管控制度和措施,主动开展产品质量检查,不得销售法律法规等禁止销售的产品,建立问题产品处置制度,对有关部门通报、舆情反映的产品质量风险信息,及时有效处置,控制风险。

六、在网络餐饮监管方面。平台经营者要加强餐饮服务提供者入网审查,亮照亮证经营,杜绝无证或使用过期证照经营。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相关制度。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确保餐饮食品安全。

七、在保健食品监管方面。平台经营者要严格审核入网保健食品经营者以及产品资质,强化“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本品不能替代药物”等信息提示,实行保健品专区销售,对于既经营普通食品又经营保健食品的店铺严禁宣称“保健食品专营店、专卖店”。

八、在开展疫情防控方面。发挥自身渠遣优势,千方百计增加货源和保障供应,全力做好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的组织及蔬菜、禽蛋、肉类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配合政府相关部门  协调涉及重大传染病防控商品的管理工作。加强平台管控,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 对平台网店、微店、 APP、小程序等)上销售的野生动物交易信息,一律作下架处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制度规定,为一线配送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执行早晚体温监测、配送期间佩戴口罩,外送餐食的保温箱、物流车厢及物流周转用具每天清洁消毒,引导员工和消费者正确认识疫情态势,确保安全放心消费。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 3 3 日

 

 

 

附件2:

“美丽省会 诚信商家”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宣传标语

1.凝聚你我力量,共建诚信商家。

2.经营选择诚信,消费选择放心。

3.美丽省会我的家,放心消费靠大家。

4.建文明和谐城市,创放心消费环境。

5.诚信网络你我共创,放心消费万家共享。

6.放心消费是您的权利,诚信经营是我的承诺。

7.营造放心网络环境,展现诚信电商风采。

8.营造公平诚信放心消费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9.质量的核心是诚信,诚信是质量的前提和保障。

10.做诚实守信经营者,当文明理性消费者。

11.诚信石家庄,放心消费城。

12.凝聚力我力量,打造石家庄放心消费靓丽名片。

13.诚实守信手牵手,放心消费心连心。

14.放心消费,诚信先行。

15.美丽省会,诚信商家。

 

 

 

 

 

附件3:

凝聚你我力量

2020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材料

石家庄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推动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建共治共享,在广泛征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凝聚你我力量”。

一、年主题涵义

“凝聚你我力量”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涵义:一是凝聚社会共识,发挥消协平台型组织共治力量,推进消费维权机制健全完善。二是凝聚消费者共识,发挥消费者监督力量,推进消费者参与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三是凝聚经营者共识,发挥行业自律力量,推进落实经营者第一主体责任。

二、年主题目标

一是凝聚社会共识,形成维权合力。发挥消协社会组织平台作用,汇聚各方面消费维权力量,促进建立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广大消费者、企业主体共同参与的消费维权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努力开创消费维权新局面。

二是创新维权机制,全面履行职责。在全社会倡导和坚持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理念。继续推进新《消法》的贯彻落实,积极参与立法立标和消费政策制订,推动相关商品、服务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健全完善。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依法履行消协组织反映、查询、建议、披露曝光、监督检查、支持起诉及提起诉讼等各项职责,督促社会各方认真履行法定责任,推动消费环境持续优化。

三是聚焦消费难题,提升监督效能。坚持问题导向,运用消费调查等手段,聚焦服务消费、线上消费、农村消费等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开展社会监督,持续推进问题整改。完善调查、测评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加强对调查监督结果的宣传和使用,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监督评价发现的问题,并提供意见建议,提升消费监督成效。

四是强化消费教育引导,倡导科学理性消费。适应消费转型升级新趋势,高质量开展消费教育引导,重点引导更多消费教育资源向老年消费者、农村消费者和未成年人倾斜,不断提升各类消费者群体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针对政策关注、民生热点、消费升级的商品和重要民生领域商品开展比较试验,为消费者选择优质商品和服务提供科学依据和有效信息参考,推动相关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三、市消保委年主题重点工作安排

围绕中消协“凝聚你我力量”年主题,市消保委及各县(市)区消保委(消协)积极开展以下方面工作:一是着力开展年主题宣传,广泛传播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理念,及时发布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成果,传递正能量,提振消费信心。二是着力加强消费教育引导,以提质量、强效果为目标,利用新技术、新载体,让消费教育以接地气的方式走近消费者,不断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培育成熟理性的消费者群体。针对新型、热点产品和服务,开展产品比较试验和消费体察,为消费者选择放心、满意产品和服务提供参考。三是着力推进消费投诉便利化,适应互联网时代信息传递新形势,畅通在线投诉渠道,保障消费者随时随地便捷维权。四是着力推进消费者评测,认真听取消费者意见,督促各地围绕问题、短板查原因、补漏洞,及时改进工作,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五是着力加强投诉数据统计分析和舆情监测,准确把握消费维权工作动态和着力方向,为相关机构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提供有效参考。六是着力加强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市消保委“i维权”APP平台建设,丰富功能,提升开放性、及时性,让消费者能够更好地参与到消费维权工作中来。

 

 

 

 

 


 

附件4

平台、网站、网店宣传活动统计表

报送单位:

 

宣传内容

宣传主体

平台(家)

网站(个)

网店(个)

石市监发【2020】13号文件

 

 

 

2020电子商务放心消费创建标语

 

 

 

2020年主题宣传材料

 

 

 

宣传彩图

 

 

脚注信息